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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04-02 00:07:25  作者:网站站长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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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在允许家庭合法养犬的同时,也规定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喜欢养狗的市民将来到哪里去买狗,这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为此,民建厦门市委准备在今年的政协大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在岛外建立一座宠物市场,满足这部分市民的需要。
  提案执笔人、民建厦门市委宣传调研处副处长陈云鹤表示,作为对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配套措施,应尽快建立起合法的、可满足市场需求的犬只供给渠道。

  陈云鹤说,在岛外建立宠物市场不仅可以满足市民对宠物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借此发展厦门的宠物经济。

  陈云鹤表示,从目前看,宠物经济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有所发展,而在福建仍处于散、小、弱的萌发状态。在这个阶段,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加快发展,形成先发优势,用几年的时间做大成为闽南(乃至祖国东南)第一宠物市场,对厦门市经济发展有着可预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还没有一个集中的宠物市场,宠物的销售场所比较分散,监管也不是很到位。除了犬类以外,其它宠物种类的经营和饲养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

  因此,民建厦门市委的提案建议建立统一的宠物市场,更可以方便集中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提案中建议,建设宠物市场的第一步,应先期建设宠物犬类市场,且公安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等养犬管理责任部门应在宠物犬市场设立派出机构,为个人养犬提供一站式服务。

  宠物市场的销售服务区应和养殖区分离,销售服务区应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段(最好是在集美区与同安区交界地带),养殖区可在岛外偏远地区。

  同时,以岛外新建成工业园区为依托,发展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服装、宠物洗浴用品等生产企业,有效带动岛外经济的发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etwe.com/article/2007/0402/article_1610.html

责任编辑: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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