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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动物不能当家庭动物饲养?
2007-04-26 16:55:12  作者:Ellin果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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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动物不能当家庭动物饲养?

   最近,我市出现了很多将懒猴、猛禽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家庭动物饲养,甚至进行非法捕捉和买卖,这种现象必须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持有许可证。这说明捕捉、贩卖、私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在违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常造成动物的大量死亡,所以将保护动物作为家庭动物饲养,不但不是爱护动物,而是对它们的一种伤害。

  如果是出于对濒危野生动物进行迁地保护的目的,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如动物园、研究所、濒危动物驯养繁殖中心等,利用良好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进行笼养条件下的人工饲养繁殖,建立起中心种群和谱系簿,使之达到繁衍和发展,同时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于这一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使野生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了根本的保证。这样既能克服驯养的盲目、无计划性,避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浪费人力物力,又能加强野生动物饲养业的行业管理和科学指导,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沿着法制的轨道开拓市场,取得更大的效益。

  因此,如果打算饲养保护动物,必须首先向主管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不具养殖资格。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etwe.com/article/2007/0426/article_1997.html

责任编辑: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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