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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为大型犬 (1)
2007-08-22 11:09:29  作者:小可爱  来源:金陵晚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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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目前有大约9.3万条狗。全市首部关于养狗管理的条例将从今年11月起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个条例进行解读。
    今后,如果市民要在南京养狗,必须遵循这样的步骤:免疫——登记——领取电子狗牌。其中,出生已满90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对于已经养狗的市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提醒,在新政施行前,这些市民应该先了解条例的内容。
  
年费:第一年可能交400元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这个“年费”怎么交?交多少?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告诉记者,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管理费用于养犬档案管理、犬只留监以及犬只粪便清理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至于南京的收费标准,卢扬说,目前正在制定之中。目前,全江苏只有苏州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已付诸实施,苏州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标准是300元,第一次登记还要交电子芯片的费用60元,狗牌证20元。据悉,我市的收费标准可能将参照这个标准,大致是第一年交400元左右,以后每年300元。最后的收费标准还要经市政府审议后报省物价局批准。

    据介绍,即使是收费,不同的狗也会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表示,“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因此,饲养绝育犬的,只要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养犬管理费就可以减半。另外,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狗的,也可以酌情减免管理费。

    对于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一律免缴。

    2001年至2004年之间,南京一部分养犬人已经缴纳过800元的“领证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这个条例的时候已经提出,养狗的人按照政府规章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条例实施后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狗登记手续,但是重新登记的时候管理费应当予以减免,具体办法可以由市政府规定。

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即为大型犬

    根据《条例》,在养狗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否则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据介绍,在国内其他城市,目前有关养狗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4部,其中18部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狗每户限养一只。

    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如果母狗生了小狗怎么办?记者获悉,条例规定,养狗人必须向派出所备案,并且从幼犬出生之日起90天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小狗转让或者送至留监、收留场所。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规定,家住重点管理区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否则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到底哪些狗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卢扬透露,目前南京已经明确了大型犬的范畴,就是成年犬肩高61厘米以上的,就属于禁养的范畴。

    至于烈性犬的范畴,还在确定之中。对于烈性犬的界定,也会参考苏州市养狗条例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苏州城镇区域内规定了5类38种烈性犬禁止饲养。分别是: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猎犬类,以及杜宾、拳师犬、伯恩山犬、爱尔兰赛特犬等其它犬类。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etwe.com/article/2007/0822/article_3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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