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繁体中文 |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 网站首页 | 业界新闻 | 展会报道 | 赛场知识 | 各类排行 | 博客社区 | 宠物论坛 | 会员面板 | 网站留言 | 宠物商厦 |
| 专业下载 | 犬猫种类 | 宠物饲养 | 宠物美容 | 宠物医疗 | 宠物繁殖 | 宠物训练 | 宠物黄页 | 另类宠物 | 网站帮助 |
| 宠物资料讯息 | 专业各类下载 | 展会赛事报道 | 宠物交易商厦 |
|
|
||||||||||||||||||||
|
|||||||||||||||||||||
|
南京市目前有大约9.3万条狗。全市首部关于养狗管理的条例将从今年11月起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个条例进行解读。
今后,如果市民要在南京养狗,必须遵循这样的步骤:免疫——登记——领取电子狗牌。其中,出生已满90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对于已经养狗的市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提醒,在新政施行前,这些市民应该先了解条例的内容。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这个“年费”怎么交?交多少?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告诉记者,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管理费用于养犬档案管理、犬只留监以及犬只粪便清理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至于南京的收费标准,卢扬说,目前正在制定之中。目前,全江苏只有苏州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已付诸实施,苏州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标准是300元,第一次登记还要交电子芯片的费用60元,狗牌证20元。据悉,我市的收费标准可能将参照这个标准,大致是第一年交400元左右,以后每年300元。最后的收费标准还要经市政府审议后报省物价局批准。 据介绍,即使是收费,不同的狗也会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表示,“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因此,饲养绝育犬的,只要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养犬管理费就可以减半。另外,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狗的,也可以酌情减免管理费。 对于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一律免缴。 2001年至2004年之间,南京一部分养犬人已经缴纳过800元的“领证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这个条例的时候已经提出,养狗的人按照政府规章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条例实施后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狗登记手续,但是重新登记的时候管理费应当予以减免,具体办法可以由市政府规定。 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即为大型犬 根据《条例》,在养狗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否则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据介绍,在国内其他城市,目前有关养狗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4部,其中18部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狗每户限养一只。 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如果母狗生了小狗怎么办?记者获悉,条例规定,养狗人必须向派出所备案,并且从幼犬出生之日起90天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小狗转让或者送至留监、收留场所。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规定,家住重点管理区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否则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到底哪些狗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卢扬透露,目前南京已经明确了大型犬的范畴,就是成年犬肩高61厘米以上的,就属于禁养的范畴。 至于烈性犬的范畴,还在确定之中。对于烈性犬的界定,也会参考苏州市养狗条例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苏州城镇区域内规定了5类38种烈性犬禁止饲养。分别是: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猎犬类,以及杜宾、拳师犬、伯恩山犬、爱尔兰赛特犬等其它犬类。
责任编辑:网站站长
相关文章
|
|||||||||||||||||||||
|
|||||||||||||||||||||
|
|||||||||||||||||||||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留言本 |
宠物世界博览网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