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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为大型犬 (2)
2007-08-22 11:09:29  作者:小可爱  来源:金陵晚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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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只要违规就罚

    据介绍,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将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小区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因此,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遛狗,对个人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养狗没有登记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小狗,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狗扰民的,包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城区养的狗伤人2次以上,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小狗闯“禁区”以及乘公交车的,对个人处20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

    养狗污染环境,或者遛狗人不立即清除狗粪便的,将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如何办“狗证”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条件全部符合的,应当填写养狗登记申请表。申请养狗的市民,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携狗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进口狗的,还应当有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饲养出生未满90天的幼犬,应当从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已满90天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狗的,必须在有效期满30天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另外,转让小狗、放弃养狗、小狗死亡失踪等情况,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部门去备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etwe.com/article/2007/0822/article_3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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