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繁体中文 |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 网站首页 | 业界新闻 | 展会报道 | 赛场知识 | 各类排行 | 博客社区 | 宠物论坛 | 会员面板 | 网站留言 | 宠物商厦 |
| 专业下载 | 犬猫种类 | 宠物饲养 | 宠物美容 | 宠物医疗 | 宠物繁殖 | 宠物训练 | 宠物黄页 | 另类宠物 | 网站帮助 |
| 宠物资料讯息 | 专业各类下载 | 展会赛事报道 | 宠物交易商厦 |
|
|
||||||||||||||||||||
|
|||||||||||||||||||||
|
遛狗:只要违规就罚 据介绍,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将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小区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因此,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遛狗,对个人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养狗没有登记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小狗,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狗扰民的,包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城区养的狗伤人2次以上,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小狗闯“禁区”以及乘公交车的,对个人处20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 养狗污染环境,或者遛狗人不立即清除狗粪便的,将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如何办“狗证”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条件全部符合的,应当填写养狗登记申请表。申请养狗的市民,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携狗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进口狗的,还应当有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饲养出生未满90天的幼犬,应当从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已满90天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狗的,必须在有效期满30天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另外,转让小狗、放弃养狗、小狗死亡失踪等情况,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部门去备案。
责任编辑:网站站长
相关文章
|
|||||||||||||||||||||
|
|||||||||||||||||||||
|
|||||||||||||||||||||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留言本 |
宠物世界博览网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