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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为大型犬 (3)
2007-08-22 11:09:29  作者:小可爱  来源:金陵晚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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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领养网站

    《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必须设立犬只留监所,负责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介绍,南京的犬只留监所位于石佛寺农场,最多可以容纳2000条狗,是全亚洲地区条件最好的留监所。

    目前,南京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收留流浪狗以及被放弃饲养的小狗。

    因为每只小狗都会有各自的电子档案,其中包括了养狗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小狗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免疫情况等等,因此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狗,留监所将在接收之日起5天内通知主人认领,要是15天内还没有人来领狗,将被视为无主犬,由犬只留监所处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殷志强告诉记者,对于无主狗,他们将在网络上发布消息,供市民认养或领养,对其中条件比较好的狗,还可以经过培训给一些单位看家护院。今年11月1日后,南京将开通网站,专门对小狗的各类消息进行发布,为养狗市民提供方便。

狗狗“行为规范”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遛狗的范围、如何带狗乘坐交通工具、狗出门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一进行规范。

    狗狗“禁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另外,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上下电梯——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坐车——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出行——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petwe.com/article/2007/0822/article_3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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