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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救助规范

宝宝是博美 发表于: 2006-12-25 07:53 来源: 宠物世博网个人门户

志愿者救助规范:
一、 发现。
1、 确认地点及是否流浪动物。
2、 志愿者根据自身能力选择直接救助或求助。
A、 打电话向协会工作人员求助(协会工作人员应提供距离最近的志愿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确定救助时间、集合地点。求助者本人必须在场。
B、 网上求助(发贴)。确定时间及救助地点,并以合理途径确定联系方式。
   
二、 救助。
目测流浪动物当前状况,然后送医院(可打电话向协会或志愿者分区负责人咨询有关信息)。流浪动物必须进行全身检查并进行免疫。
1、 存在疾病的处理原则。
A、 传染性疾病
B、 皮肤疾病
C、 外伤及内伤
2、 健康动物的处理原则。
观察两天并进行免疫,然后联系协会送基地并等待领养。

三、 基地管理制度。
1、 经基地负责人(由志愿者团队及协会共同指定)确认方可进入。
2、 必须无传染性疾病(经医疗小组成员确认并签字)并已进行免疫及阶段性观察。
3、 新进基地的动物必须进入隔离区观察
4、 志愿者团队每周组织实地义工活动(并及时将基地情况向志愿者汇报)。
5、 进入基地的流浪狗必须进行剃毛处理;流浪猫必须进行防虫处理。
6、 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每天清理卫生清理并消毒。
每天定时喂养。
发生突发时间及时向协会汇报。
管理协会及志愿者募集物资并登记造册。
为每条动物建立各自档案以便管理(每只动物都有独立身份标牌)。

四、 领养规则。
1、 通过志愿者宣传或社会爱心人士申请向协会提出领养申请。
2、 由志愿者或协会核实领养人情况后决定,并择日签订领养协议。
3、 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协会带领领养人去基地领养。
4、 领养人必须保证对领养动物不离不弃,并根据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5、 领养人必须接受一年两次回访,回访方式不限。

五、 回访制度。
协会或志愿者团队组织一年两次对领养人回访,并了解相关情况,对领养人进行科学养宠知识普及,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并适时邀请参加协会相关活动。
回访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爱心助养制度。
      对于无时间的爱心人士可向其推荐爱心助养的方式。
      由其出资对基地不可领养的动物进行定点助养,具体助养费用按其每月实际支出而定。助养人也可在协会安排下在适当时间看望其助养动物。


个人权利及义务
救助人义务。
当志愿者决定救助流浪动物时,有承担一定责任的义务。
1、 第一救助人有全力配合整个志愿者救助的义务;
2、 第一救助人有义务在现场等待志愿者的到来;
3、 在整个救助过程中,第一救助人有义务承担被救对象的部分救助费用,包括免疫费用及  一定的医疗费用,并保留各类正规费用票据,如超出其经济能力可向救助区版主提出要求网上募集,但不得以个人名义网上募集;
4、 在第一阶段救助工作完成后,救助第一救助人有义务配合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救助信息表》;
5、 第一救助人有义务在救助完成后,继续关注救助对象的其他事务进展,包括医疗、寄养,并且对救助对象承担主要责任。



求助人权利
1、第一救助人有权利给救助对象进行命名;
2、第一救助人有权利对整个救助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向协会提出询问,并接受协会的回答;
3、第一救助人有权利在救助的全过程中,享有该动物的第一救助者称号;
4、第一救助人在救助对象的寄养、领养人人选方面有优先推荐权利;
5、第一救助人在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方面,有酌情享受志愿者救助基金资助的权利;
6、第一救助人在救助对象被领养后,可以保留收取基本医疗费用的权利,包含医疗门诊、驱虫、防疫、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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